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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进一步推进“揭榜挂帅”机制,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征集“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两大领域(附件1),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分为国内揭榜挂帅和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

2.重大技术需求应是攻克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标的金额(榜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发榜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发榜公告、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

(一)需求征集

广泛征集企业需求,企业填写《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由各辖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常州科教城科技处等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二)论证遴选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赴发榜单位对技术需求开展面对面探讨和论证,并协助完善技术需求。

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技术需求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等。

(三)发榜公告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对技术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筛选,编制形成《“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个月。

(四)对接揭榜

发榜公告有效期满前,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填写《揭榜单位情况表》报送市科技局。对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揭榜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揭榜材料或委托中国境内合作方提交揭榜材料(《国际/港澳台揭榜单位情况表》,揭榜材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

市科技局协调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深入对接,在充分洽谈沟通的基础上,揭榜单位进一步完善揭榜攻关方案。

发榜单位在发榜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对每一份揭榜攻关方案明确合作意向,确定拟中榜名单。

拟中榜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技术合同。在签订技术合同后1个月内,发榜单位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费用(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类可放宽至3个月)。国内揭榜挂帅,由发榜单位(甲方)、揭榜单位(乙方)、常州市科技局(丙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履行职责。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由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常州市科技局对合作协议的进行形式审查后,由常州市科技局与发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履行职责。

(五)资金拨付

“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资金以发榜单位投入为主,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国内揭榜挂帅。在正式签订技术合同后,市科技专项资金按照不超过发榜单位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给发榜单位。第一期,根据发榜单位支付的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的30%拨付首笔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发榜单位一次性引导资金资助,并根据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在市科技局与发榜单位签订协议且发榜单位支付第一笔合同经费后,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发榜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到期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支付的海外(境外)研发经费,给予发榜单位不超过30%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在常州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引荐达成合作的,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不超过合作协议金额3%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同一机构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发榜单位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凭证之一。

(六)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为2年,由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自我管理,市科技局对合同(协议)执行进行监督。

三、揭榜单位条件

(一)国内揭榜挂帅

揭榜单位是中国境内具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等,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对发榜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揭榜单位研发团队成员与发榜单位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关联关系。

4.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

揭榜单位是国际/港澳台具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

1.揭榜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能对发榜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揭榜单位和发榜单位不得是同一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外的分支机构,不得是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

3.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其相关行为应当遵守各自及对方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4. 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

四、项目征集有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联系人:滕一万0519-88101380。

(二)科研诚信

各参与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责任。

(三)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7:00;

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

(四)联系人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国内揭榜挂帅) 许柏松  0519-85681559

常州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 杨 杰 0519-85681536

附件:1.  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方向

          2.  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

          3.  2023年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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